嬰兒車把手伸縮結(jié)構(gòu)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嬰兒車,公開了一種嬰兒車把手伸縮結(jié)構(gòu),包括與嬰兒車的車身相連的第一片條(1),還包括殼體、第一拉動塊(2)、第一連動件(5),殼體固定在嬰兒車把手內(nèi)部,第一拉動塊(2)、第一連動件(5)均位于殼體內(nèi)部,第一連動件(5)包括第一插片部(52)和第一斜面部(51),所述的第一插片部(51)插入第一片條(1)的槽口(7)內(nèi),第一拉動塊(2)上固定設有第一柱體(22),所述的第一柱體(22)抵靠在第一連動件(5)的第一斜面部(51)上。本實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方案,只需按下把手上的開關即可對把手進行伸縮,十分方便。
【專利說明】
嬰兒車把手伸縮結(jié)構(gòu)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嬰兒車,尤其涉及了一種嬰兒車把手。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有技術中的嬰兒車把手均是不帶伸縮功能的,把手的長度在出廠后不能再度改變,而嬰兒車的使用者的身高各異,手臂的長短也不同,若車把手的長度不能發(fā)生改變則會對一些年輕媽媽推車時感到姿態(tài)變別扭,十分不便。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嬰兒車把手不能伸縮的缺點,提供了一種嬰兒車把手伸縮結(jié)構(gòu)。
[0004]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
[0005]嬰兒車把手伸縮結(jié)構(gòu),包括與嬰兒車的車身相連的第一片條,還包括殼體、第一拉動塊、第一連動件,殼體固定在嬰兒車把手內(nèi)部,第一拉動塊、第一連動件均位于殼體內(nèi)部,第一片條上設有至少2個槽口,第一連動件包括第一插片部和第一斜面部,所述的第一插片部插入第一片條的槽口內(nèi),第一拉動塊上固定設有第一柱體,所述的第一柱體抵靠在第一連動件的第一斜面部上。
[0006]作為優(yōu)選,殼體上設有第一容置槽,第一連動件位于第一容置槽內(nèi),第一容置槽底部設有第一彈簧槽,第一彈簧槽內(nèi)設有第一彈簧,所述的第一彈簧頂住第一連動件。
[0007]作為優(yōu)選,第一拉動塊的頂部還設有第二彈簧,第二彈簧的兩端分別抵靠在殼體和第一拉動塊上。
[0008]作為優(yōu)選,還包括把手伸縮開關和第一鋼絲繩,把手伸縮開關通過第一鋼絲繩拉動第一拉動塊。
[0009]本實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方案,只需按下把手上的開關即可對把手進行伸縮,十分方便。
【附圖說明】
[0010]圖1是把手伸縮原理結(jié)構(gòu)示意圖。
[0011 ]圖2是第二連動件的示意圖
[0012]圖3是第一連動件的示意圖
[0013]圖4是圖1的后視圖
[0014]圖5是除去上殼體后的不意圖。
[0015]圖6是殼體內(nèi)部結(jié)構(gòu)示意圖。
[0016]圖7是第二拉動塊結(jié)構(gòu)示意圖。
[0017]圖8是把手內(nèi)部結(jié)構(gòu)示意圖。
[0018]圖9是插銷安裝示意圖。
[0019]圖10是下底殼示意圖。
[0020]圖11是本實用新型轉(zhuǎn)動原理示意圖。
[0021]圖12是本實用新型外形不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2]下面結(jié)合附圖與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0023]實施例1
[0024]—種嬰兒車把手,如圖12所示,嬰兒車把手內(nèi)設有殼體、與嬰兒車的車身固定相連的第一片條1、以及不與車身相連的第二片條6,如圖1、圖4、圖5、圖6所示,殼體固定在嬰兒車把手內(nèi)部,殼體包括上殼體11和下殼體4,殼體內(nèi)設有第一拉動塊2、第二拉動塊8、第一連動件5和第二連動件3,殼體位于嬰兒車把手內(nèi)部。
[0025]第一片條1、第二片條6上設有3個槽口7,第一片條1、第二片條6分別位于殼體兩偵U,殼體兩側(cè)設有限位槽,第一片條1、第二片條6穿過限位槽,殼體能夠在第一片條1、第二片條6上發(fā)生相對滑動。
[0026]如圖2、圖3所示,第一連動件5與第二連動件3形狀相同。第一連動件5包括第一插片部52和第一斜面部51,第二連動件3包括第二插片部32和第二斜面部31,第一連動件5上的第一插片部52插入第一片條I的槽口7內(nèi),第二連動件3上的第二插片部52插入第二片條6的槽口 7內(nèi)。
[0027]如圖1、圖5所示,圖5是圖1的后視圖,第一拉動塊2上固定設有第一柱體22、第二柱體21,所述的第一柱體22抵靠在第一連動件5的第一斜面部51上,第二柱體21抵靠在第二連動件3的第二斜面部31上。
[0028]如圖10所示,下殼體4上設有第一容置槽,第一連動件5位于第一容置槽內(nèi),第一容置槽底部設有第一彈簧槽41,第一彈簧槽41內(nèi)設有第一彈簧,所述的第一彈簧頂住第一連動件5。如圖7所示,第二拉動塊8上設有第二容置槽,第二容置槽底部設有第二彈簧槽81,第二彈簧槽81內(nèi)設有第三彈簧,所述的第三彈簧頂住第二連動件3。
[0029]如圖6所示,第一拉動塊2的頂部還設有第二彈簧10,第二彈簧10的兩端分別抵靠在殼體和第一拉動塊2上,第二拉動塊8的頂部還設有第四彈簧9,第四彈簧9的兩端分別抵靠在殼體和第二拉動塊8上。
[0030]還包括把手伸縮開關17和第一鋼絲繩,把手伸縮開關17通過第一鋼絲繩拉動第一拉動塊2。按下把手伸縮開關17后,把手伸縮開關17拉動第一鋼絲繩,第一鋼絲繩拉動第一拉動塊2向上運動,第一拉動塊2上的第一柱體22、第二柱體21分別在第一連動件5的第一斜面部51、第二連動件3的第二斜面部31上滑動,第一連動件5、第二連動件3均向殼體內(nèi)運動,第一連動件5上的第一插片部52、第二連動件3上的第二插片部32分別從從第一片條1、第二片條6的槽口內(nèi)7退出,此時殼體可在第一片條1、第二片條6上相對滑移,把手可以伸縮。放開把手伸縮開關17,第一拉動塊2在其頂部的第二彈簧9及重力作用下復位,第一連動件5在其背后的第一彈簧的作用下,第一連動件5上的第一插片部52再次插入第一片條I上的槽口7內(nèi),第一片條I是不可移動的,把手不可伸縮而被固定。
[0031]如圖8、圖9、圖11所示,同時,第二拉動塊8上設有第二容置槽,第二連動件8位于第二容置槽內(nèi),第二拉動塊8帶動第二連動件3沿把手軸線方向移動,第二片條6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插銷推塊12,插銷13連接在插銷推塊12底部,嬰兒車把手內(nèi)固定設有阻塊15,阻塊15與插銷推塊12之間設有第五彈簧14,把手轉(zhuǎn)動關節(jié)上設有2個插孔161,插銷13插入插孔161內(nèi)。
[0032]嬰兒車把手上還設有滑塊開關18,還包括第二鋼絲繩,第二鋼絲繩的兩端分別連接在所述的滑塊開關18、第二拉動塊8上。
[0033]拉動滑塊開關18,滑塊開關18拉動第二拉動塊8,第二拉動塊8帶動第二連動件3向上運動,第二連動件3帶動第二片條6,第二片條6帶動其底部的插銷推塊12和插銷13向上運動,插銷13從第一個插孔中向上拔出,嬰兒車把手與把手轉(zhuǎn)動關節(jié)之間可相對轉(zhuǎn)動。放開滑塊開關,當插銷13運動到第二個插孔上方,插銷推塊12和插銷13在第五彈簧14作用下,插銷13進入第二個插孔內(nèi),把手不再可以轉(zhuǎn)動。
[0034]特別說明的是,在嬰兒車把手伸縮時,第二連動件3的第二插片部32從第二片條6中退出,但是此時插銷13并未從插孔161中退出,因此當把手伸縮的時候并不能同時轉(zhuǎn)動;在把手轉(zhuǎn)動的時候,第二片條6并不能帶動第二柱體21及第一拉動塊2運動,第一連動件5上的第一插片部52不能從第一片條I中退出,此時不能把手不能伸縮,即嬰兒車把手的伸縮和轉(zhuǎn)動不會發(fā)生干涉。
[0035]總之,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修飾,皆應屬本實用新型專利的涵蓋范圍。
【主權(quán)項】
1.嬰兒車把手伸縮結(jié)構(gòu),其特征在于:包括與嬰兒車的車身相連的第一片條(I),還包括殼體、第一拉動塊(2)、第一連動件(5),殼體固定在嬰兒車把手內(nèi)部,第一拉動塊(2)、第一連動件(5)均位于殼體內(nèi)部,第一片條(I)上設有至少2個槽口(7),第一連動件(5)包括第一插片部(52)和第一斜面部(51),所述的第一插片部(51)插入第一片條(I)的槽口(7)內(nèi),第一拉動塊(2)上固定設有第一柱體(22),所述的第一柱體(22)抵靠在第一連動件(5)的第一斜面部(51)上。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把手伸縮結(jié)構(gòu),其特征在于:殼體上設有第一容置槽,第一連動件(5)位于第一容置槽內(nèi),第一容置槽底部設有第一彈簧槽(41),第一彈簧槽(41)內(nèi)設有第一彈簧,所述的第一彈簧頂住第一連動件(5)。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嬰兒車把手伸縮結(jié)構(gòu),其特征在于:第一拉動塊(2)的頂部還設有第二彈簧(10),第二彈簧(10)的兩端分別抵靠在殼體和第一拉動塊(2)上。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嬰兒車把手伸縮結(jié)構(gòu),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把手伸縮開關(17)和第一鋼絲繩,把手伸縮開關(17)通過第一鋼絲繩拉動第一拉動塊(2)。
【文檔編號】B62B9/20GK205524426SQ201620312681
【公開日】2016年8月31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4日
【發(fā)明人】屠炳州, 童國員
【申請人】屠炳州, 童國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