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兩眼均可見筆尖的圓珠筆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書寫工具,特別是涉及一種兩眼均可見筆尖的圓珠筆。
背景技術:
姿態(tài)和紙張的放置對于書寫來講是至關重要的,通常的的持筆方法是用大母指和食指尖夾住筆的較前端,將筆桿靠在中指和虎口處,學校老師們一直強調的放紙的方法是紙要正放在桌面上,鼻尖對準紙的中間,我們發(fā)現,當右手持筆的學生在紙的左邊(大約一半紙大小)寫字時,右眼總是不能看到筆尖,當左手持筆的學生在紙的右邊(大約一半紙大小)寫字時,左眼總是不能看到筆尖,也就是說,在大約一半的時間里,學生們只用一只眼睛在寫字,只不過他們自己并沒有發(fā)覺,經常有一只眼睛是看不見筆尖的,這對于學齡兒童,尤其是低年級的那些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書寫的學生們的眼睛是有害的,嚴重影響著他們的正常視力,因此,可以說這明顯不利于學生們的眼睛的保護和發(fā)育。
發(fā)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改進的兩眼均可見筆尖的圓珠筆,它能有效地使書寫者在常規(guī)大小的紙(如A4,一般的信紙,或更小的紙)上書寫時,在寫到紙的任何位置時,兩眼總是都可以見到筆尖,從而使得兩眼同時工作,這樣有益于眼睛的健康。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本實用新型的兩眼均可見筆尖的圓珠筆具有圓珠筆筆桿,所述的圓珠筆筆桿裝有一圓珠筆筆芯,所述的配有一圓珠筆筆芯的圓珠筆筆桿的下端部呈弧形狀,所述的圓珠筆筆桿的中心線上的弧形起始點與所述的圓珠筆筆芯的筆尖的弧形終止點之間的高度H為2.5cm~6.5cm,所述的圓珠筆筆桿的中心線與所述的圓珠筆筆芯的筆尖的弧形終止點之間的寬度W為0.2cm~2.6cm,所述的圓珠筆筆芯的筆尖的外露部分的長度P為0.15cm~0.7cm。
由于本實用新型改進了現有的兩眼均可見筆尖的圓珠筆,將所述的圓珠筆筆桿的下端部制成呈弧形狀,因此,使書寫時,雙眼均能看見圓珠筆筆尖,大大有助于保護眼睛的視力健康。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結構由以下的實施例及其附圖給出。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兩眼均可見筆尖的圓珠筆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兩眼均可見筆尖的圓珠筆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參看圖1,該實用新型的兩眼均可見筆尖的圓珠筆包括有所述的圓珠筆筆桿(1)和所述的圓珠筆筆芯(2),所述的圓珠筆筆芯(2)是裝置在所述的圓珠筆筆桿(1)內,所述的圓珠筆筆桿(1)的下端部制作成呈弧形狀。
所述的圓珠筆筆芯(2)的筆尖的外露部分的長度P可以是0.15cm~0.7cm,本實施例中的所述的圓珠筆筆芯(2)的筆尖的外露部分的長度P選擇數值為0.3cm。
所述的圓珠筆筆桿(1)的中心線與所述的圓珠筆筆芯(2)的筆尖的弧形終止點之間的寬度W可以為0.2cm~2.6cm,本實施例中的所述的圓珠筆筆桿(1)的中心線與所述的圓珠筆筆芯(2)的筆尖的弧形終止點之間的寬度W選擇數值為0.5cm。
所述的圓珠筆筆桿(1)的中心線上的弧形起始點至所述的圓珠筆筆芯(2)的筆尖的弧形終止點之間的高度可以是2.5cm~6.5cm,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圓珠筆筆桿(1)的中心線上的弧形起始點至所述的圓珠筆筆芯(2)的筆尖的弧形終止點之間的高度H選擇數值為4.5cm。
使用本實用新型的兩眼均可見筆尖的圓珠筆書寫時,雙眼都可以看到所使用的圓珠筆筆尖,這對于書寫者的眼睛起著一定的保護作用,長期使用有益眼睛的健康成長。
權利要求1.一種兩眼均可見筆尖的圓珠筆,它由圓珠筆筆桿(1)和圓珠筆筆芯(2)所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圓珠筆筆桿(1)的下端部呈弧形狀,所述的圓珠筆筆桿(1)的中心線上的弧形起始點至所述的圓珠筆筆芯(2)的筆尖的弧形終止點之間的高度H為2.5cm~6.5cm,所述的圓珠筆筆桿(1)的中心線與所述的圓珠筆筆芯(2)的筆尖的弧形終止點之間的寬度W為0.2cm~2.6cm,所述的圓珠筆筆芯(2)的筆尖的外露部分的長度P為0.15cm~0.7c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兩眼均可見筆尖的圓珠筆。使用現有的圓珠筆進行書寫時存在不利于眼睛健康等問題。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特征是使由圓珠筆筆桿和圓珠筆筆芯所組成的兩眼均可見筆尖的圓珠筆的圓珠筆筆桿的下端部呈弧形狀,所述的圓珠筆筆桿的中心線上的弧形起始點至所述的圓珠筆筆芯的筆尖的弧形終止點之間的高度H為2.5cm~6.5cm,所述的圓珠筆筆桿的中心線與所述的圓珠筆筆芯的筆尖的弧形終止點之間的寬度W為0.2cm~2.6cm,所述的圓珠筆筆芯的筆尖的外露部分的長度P為0.15cm~0.7cm。本實用新型的兩眼均可見筆尖的圓珠筆在書寫時,左右兩眼均可看見圓珠筆的筆尖,這對于書寫者的眼睛起著一定的保護作用,長期使用有益眼睛的健康。
文檔編號B43K3/00GK2628268SQ0323220
公開日2004年7月28日 申請日期2003年6月17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6月17日
發(fā)明者陳若愚, 陳亮 申請人:陳亮, 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