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電鉆。
背景技術:
電鉆是利用電做動力的鉆孔機具。電鉆工作原理是電磁旋轉式或電磁往復式小容量電動機的電機轉子做磁場切割做功運轉,通過傳動機構驅動作業(yè)裝置,帶動齒輪加大鉆頭的動力,從而使鉆頭刮削物體表面,更好的洞穿物體。
經(jīng)過反復多次檢索之后,找到了中國專利文獻中公開的一種電鉆【申請?zhí)枺?01110267324.8;公開號:102990120a】。這種電鉆,包括機頭、設在機頭前方的鉆夾頭、設在機頭內的電機、設在機頭下方的把手、外殼以及電源線,所述把手的后端設有后蓋,所述把手內部與后蓋的位置相對應處設有儲存?zhèn)},其特征是:所述把手內設有儲線裝置,所述儲線裝置的一側設有電源線孔,所述電源線穿過電源線孔和儲線裝置的底部并與電機相連,該手電鉆還設有筒狀外罩,所述筒狀外罩與鉆夾頭螺紋連接。
以上找到的專利中公開的電鉆雖然能夠保障使用者的身體健康,但是,該電鉆的結構過于簡單,只能實現(xiàn)單一的打孔,功能簡單,因此,設計出一種電鉆是非常有必要的。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針對現(xiàn)有的技術存在上述問題,提出了一種電鉆,該電鉆具有功能性強的特點。
本發(fā)明的目的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電鉆,包括電鉆本體,電鉆本體上設有用于夾持鉆頭的鉆夾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電鉆本體上設置有輔助機構,輔助機構包括導桿、導套、指示桿和照明燈,導桿固定在電鉆本體上,導套設置在導桿上,指示桿固定在導套上,指示桿上具有刻度線,照明燈固定在電鉆本體上。
通過導套沿著導桿來回移動,導套帶動指示桿來回移動,從而可快速獲知孔的深度,同時,通過照明燈可在晚上進行照明,從而可使其能夠在晚上使用,功能性強。
所述電鉆本體上還設有吸塵機構,吸塵機構包括具有彈性的阻隔管、吸塵管、收集袋和抽氣泵,阻隔管通過可拆卸連接在電鉆本體上,且阻隔管位于鉆頭外,阻隔管下部和吸塵管一端相連通,吸塵管另一端和抽氣泵相連通,收集袋設置在吸塵管上。
使用抽氣泵,通過吸塵管將阻隔管處的灰塵吸走,并收集到收集袋中,從而可避免鉆頭在對墻壁打孔的過程中,出現(xiàn)灰塵到處飛揚的現(xiàn)象,且無需對地面進行清掃,清洗性好。
所述吸塵管上還設置有氣流調節(jié)閥。
通過氣流調節(jié)閥可調節(jié)吸塵管中的氣流大小。
所述阻隔管上還固定有用于輔助定位的吸盤。
通過吸盤可將阻隔管和墻面牢牢固定在一起。
所述吸盤的數(shù)量為三個。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電鉆的有益效果為:
1、通過導套沿著導桿來回移動,導套帶動指示桿來回移動,從而可快速獲知孔的深度,同時,通過照明燈可在晚上進行照明,從而可使其能夠在晚上使用,功能性強。
2、使用抽氣泵,通過吸塵管將阻隔管處的灰塵吸走,并收集到收集袋中,從而可避免鉆頭在對墻壁打孔的過程中,出現(xiàn)灰塵到處飛揚的現(xiàn)象,且無需對地面進行清掃,清洗性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平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電鉆本體;2、導套;3、指示桿;4、導桿;5、照明燈;6、鉆夾頭;7、阻隔管;8、吸盤;9、吸塵管;10、收集袋;11、氣流調節(jié)閥;12、抽氣泵。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發(fā)明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如圖1所示,本電鉆,包括電鉆本體1,電鉆本體1上設有用于夾持鉆頭的鉆夾頭6,電鉆本體1上設置有輔助機構,輔助機構包括導桿4、導套2、指示桿3和照明燈5,導桿4固定在電鉆本體1上,導套2設置在導桿4上,指示桿3固定在導套2上,指示桿3上具有刻度線,照明燈5固定在電鉆本體1上。
通過導套2沿著導桿4來回移動,導套2帶動指示桿3來回移動,從而可快速獲知孔的深度,同時,通過照明燈5可在晚上進行照明,從而可使其能夠在晚上使用,功能性強。
電鉆本體1上還設有吸塵機構,吸塵機構包括具有彈性的阻隔管7、吸塵管9、收集袋10和抽氣泵12,阻隔管7通過可拆卸連接在電鉆本體1上,且阻隔管7位于鉆頭外,阻隔管7下部和吸塵管9一端相連通,吸塵管9另一端和抽氣泵12相連通,收集袋10設置在吸塵管9上。
使用抽氣泵12,通過吸塵管9將阻隔管7處的灰塵吸走,并收集到收集袋10中,從而可避免鉆頭在對墻壁打孔的過程中,出現(xiàn)灰塵到處飛揚的現(xiàn)象,且無需對地面進行清掃,清洗性好。
吸塵管9上還設置有氣流調節(jié)閥11。
通過氣流調節(jié)閥11可調節(jié)吸塵管9中的氣流大小。
阻隔管7上還固定有用于輔助定位的吸盤8。
通過吸盤8可將阻隔管7和墻面牢牢固定在一起。
吸盤8的數(shù)量為三個。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fā)明精神作舉例說明。本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