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潤滑油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含有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的潤滑油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潤滑油是用在各種類型機械上以減少摩擦,保護機械及加工件的液體潤滑劑,主要起潤滑、冷卻、防銹、清潔、密封和緩沖等作用。潤滑油一般由基礎油與添加劑混合而成。潤滑油添加劑是加入潤滑劑中的一種或幾種化合物,以使?jié)櫥瑒┑玫侥撤N新的特性或改善潤滑劑中已有的一些特性。
現(xiàn)有技術中的潤滑油抗磨減摩性能差,為了提高潤滑油、潤滑脂的耐磨減摩性能,提高抗膠合能力,往往采用添加納米金剛石粉、納米碳酸鈣、納米石墨等來提高摩擦副的抗磨減摩性能。
但是,納米金剛石粉、納米碳酸鈣、納米石墨等納米粒子分散困難且容易凝聚。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彌補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潤滑油抗磨減摩性能差的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含有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的潤滑油。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含有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的潤滑油,由基礎油和添加劑組成,所述添加劑由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和醋酸釹組成。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的添加量為基礎油重量的0.2%-4.0%,所述醋酸釹的添加量為基礎油重量的0.01%-0.3%。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的添加量為基礎油重量的0.5%-2%,所述醋酸釹的添加量為基礎油重量的0.05%-0.1%。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基礎油為機械油。
所述含有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的潤滑油的制備方法,先將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加入所述基礎油,于60-70℃下混合均勻;然后降溫至30-40℃,加入醋酸釹并混合均勻。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為:
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和醋酸釹加入基礎油后,不僅大大增強了抗磨減摩性能,提高了摩擦副的抗膠合能力,還增強了潤滑油的承載性能。另外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和醋酸釹容易分散于基礎油且不會有凝聚現(xiàn)象。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各實施例與對比例中所用基礎油均為相同型號的機械油。
實施例1
將占基礎油重量1.5%的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加入基礎油,于60-70℃下混合均勻;然后降溫至30-40℃,加入占基礎油重量0.07%的醋酸釹并混合均勻。
實施例2
將占基礎油重量2%的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加入基礎油,于60-70℃下混合均勻;然后降溫至30-40℃,加入占基礎油重量0.1%的醋酸釹并混合均勻。
實施例3
將占基礎油重量0.5%的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加入基礎油,于60-70℃下混合均勻;然后降溫至30-40℃,加入占基礎油重量0.05%的醋酸釹并混合均勻。
實施例4
將占基礎油重量3.5%的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加入基礎油,于60-70℃下混合均勻;然后降溫至30-40℃,加入占基礎油重量0.25%的醋酸釹并混合均勻。
實施例5
將占基礎油重量1%的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加入基礎油,于60-70℃下混合均勻;然后降溫至30-40℃,加入占基礎油重量0.06%的醋酸釹并混合均勻。
實施例6
將占基礎油重量1.7%的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加入基礎油,于60-70℃下混合均勻;然后降溫至30-40℃,加入占基礎油重量0.08%的醋酸釹并混合均勻。
對比例1
將占基礎油重量1.5%的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加入基礎油,于60-70℃下混合均勻。
對比例2
將占基礎油重量0.07%的醋酸釹加入基礎油,于30-40℃混合均勻。
在ms-800型四球摩擦磨損試驗機上評價潤滑油的極壓和抗磨性能,使用直徑為12.7毫米,硬度為hrc60的gcr15鋼球。最大無卡咬負荷pn按照gb142-90進行測試。試驗條件為:載荷196n,轉速為1500r/min。
采用銷盤式摩擦磨損機測定潤滑油的摩擦系數(shù),銷式樣為gcr15鋼,直徑5毫米,硬度為hrc60;盤式樣為硬度hrc44的45鋼;銷式樣和盤式樣表面粗糙度為0.5μm(rn)。試驗條件為載荷100n,線速度為0.15m/s,自動記錄摩擦系數(shù)。
按照以上實驗方法測得結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見,本發(fā)明潤滑油加入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和醋酸釹后,抗磨能力和極壓性能顯著提高;與基礎油相比平均摩擦系數(shù)顯著降低,即,基礎油加入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和醋酸釹后,性能顯著提升。而對比例1與對比例2的結果表明,僅加入其中一種,性能提升不顯著。由表中數(shù)據(jù)可知,n-3-二甲氨基丙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和醋酸釹對提升潤滑油的抗磨能力和極壓性能具有協(xié)同增效效應。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是對本發(fā)明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加以變更或改型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應用于其它領域,但是凡是未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內容,依據(jù)本發(fā)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改型,仍屬于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